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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 3 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 3周岁。
职工如何维护相关假期的合法权益?
(1)如出现未按《计生条例》规定给予假期、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不落实《计生条例》规定假期的,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未按照《计生条例》安排职工休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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